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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一女子760万买房住了1年才发现是凶宅,法院一审判决退房

红星新闻2025.03.13 09:59

花了近760万元买下的二手房,竟是套“凶宅”?提及这段买房经历,王夕(化名)至今仍不敢相信。入住了一年后她才得知,她买下的这套二手房内曾经死过人。

“如果不是邻居问起,我还完全蒙在鼓里。”王夕表示,她起诉原房东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,虽然一审已经胜诉,但对方提起了上诉,目前二审还没有判决结果。迫于经济压力,她和家人只能继续暂住在“凶宅”中。

图源:IC photo

花高价买下的二手房

入住一年后才发现是“凶宅”

王夕买下的这套二手房位于杭州城西,面积95㎡,有着不错的学区,2021年她看房时,该房源的挂牌价为765万元。

王夕很喜欢杭州的居住环境,一下子就相中了这套房,她当即决定卖掉老家的房子。2021年1月底,王夕与原房东张元(化名)签订定金合同,2月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,最终的总价为759万元。

“张元提出,为了她孩子读书方便,想等到2022年3月再交房,也就是让她再住一年。”王夕表示,自己当时不急着入住,就答应了这个要求,双方也将这一约定写进了合同的补充条款内。

因此,2021年3月完成过户后,直到2022年3月,王夕才从张元手中正式拿到了这套房,随后开始着手装修。2022年12月,王夕和家人搬了进去。

直到2023年10月的某一天,也就是王夕一家人已经入住近一年后,她的母亲在和邻居聊天时,邻居问了一句在她们看来“没头没脑”的一句话:“你们怎么会买这套房子?”追问之下,王夕一家才得知,她花高价买到的这套房竟是套“凶宅”。

“2021年4月,也就是刚过完户一个月左右,张元的孩子在家中自杀了,当时警察都来了,所以邻居们多少都了解一些情况。”王夕告诉记者:“邻居们之所以这样问,是他们都以为我是知道这个事情依旧买了这套房。我也这才反应过来,为什么有几次小区里其他孩子提出要来我们家玩,他们的父母马上就以有事为由将自己孩子带回家了。”

“我第一时间联系了中介,他也很震惊表示并不知情,我和张元联系后双方闹得也很不愉快。”王夕表示,她当即选择寻求法律意见并起诉了张元。

一审已判原告胜诉

律师称这类“凶宅”可以退房

王夕告诉记者,在她与张元于2021年2月8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,双方又于2021年2月1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,主要就房款支付方式、房屋税费、房屋抵押情况、违约责任、其他特殊情形等进行了约定。

其中在其他特殊情形事项中明确约定:“甲方承诺,该房屋在其本人持有期间,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(包括但不限于自杀、他杀等)。如果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,甲乙双方确认:因甲方之欺诈行为,使得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,乙方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”。

“2024年12月,一审已经判我胜诉,判决书上明确写着‘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’。但是张元已经提起上诉,现在二审还没有出结果。”王夕告诉记者,为了买这套房她已经背上了不少房贷,经济压力不小,因此目前和家人还是暂住在“凶宅”内。

图源:IC photo

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博甫表示,对于“凶宅”此前已有大量判例,基本都是可以退房的。“一类是像本案中在合同中对‘非自然死亡’造成的凶宅有着明确约定的,那么原告当然可以主张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,被告导致了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时间,要求终止履行或者恢复原状,也就是退房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,比如税费、装修费等。”

“另一类则是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的,但如果卖家在交易时故意隐瞒房屋为“凶宅”的事实,这一行为违反了《民法典》中的诚信原则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,买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,并要求退房、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。”翁博甫表示,在二手房买卖时,建议大家还是加上这一补充条款。

“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是非正常死亡发生在过户后、交房前,但是此前广东、福建、江苏等多地都有类似判例,法院均认为房屋未实际交付给买方,虽然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住宅在房屋结构形态上没有受损,但是这确定已构成了合同标的物重大瑕疵,因此都是可以退房的。”

记者查询发现,王夕购买的类似房源,目前二手房价已经下跌了150万元左右。中介则表示,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“凶宅”,往往无人问津,即使有人愿意买,价格也基本要打对折都不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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